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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哈尔滨建设的对策建议
来源: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作者:杨江滢
时间:2016-03-21
21
2016-03
16:39

  依法治国是党长期以来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一系列顶层设计与重点部署,法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以突显。如果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市发展竞争主要集中于加快改革开放、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那么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城市正在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征。这一背景下,我市务必抢抓机遇,提速升级法治哈尔滨建设,努力进入国内一流法治城市行列。

  近年来,我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2013年形成下发《法治哈尔滨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早日进入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行列的目标,并从10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任务。2015年初,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法治哈尔滨建设。在此基础上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强调法治哈尔滨建设有序推进。2016年初,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再一次强调持续加强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全面提高法治哈尔滨建设水平。可见,我市已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事求是讲,我市当前的法治城市建设还没有实现突破性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同国内一些同等城市相比也仍然存在差距。要建设好法治哈尔滨,必须防止法治哈尔滨“口号化”,需要对法治城市进行深入的思考,对于什么是法治城市、为什么建、如何建、建到什么程度等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脉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法治真正成为哈尔滨显著的城市特质、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从整体上提升我们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1、抓外体,健全完善城市法律制度

  法治外显于制度规则体系,制度建设是法治哈尔滨的外体。城市法律制度是城市社会关系、公共关系的规则性确认。法治城市必须构建包括城市人口管理法律制度、城市规划和建设法律制度、城市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法律制度、城市管理法律制度、城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城市政治法律制度等在内的现代城市法律制度体系,以形成现代城市的基本制度构架。

  城市法律制度体系建设首先应当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符合省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我市人大和政府的任务就是在宪法和法律、上级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根据我市自身特点,对宪法、法律、上级法规和规章进行细化,使之更加符合我市的特点,满足城市运行和管理对规则的需要。要在宪法、法律、上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从城市运行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具有我市特点的相应制度规范。要明确我市立法工作的重点,尤其是环境、土地、教育等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应优先考虑,集中攻关,尽早出台。

  2、抓内在,培育涵养城市法治文化

  文化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精神动力,决定一个城市发展的高度。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城市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源动力,法治哈尔滨只有进入文化状态,才能深入和持久。法治文化建设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历史等因素,因此要遵循规律、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培育和厚植与我市城市定位适应的城市法治文化。文化观念与思维模式决定人的行为方式,法治哈尔滨从根本上讲,是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思维,把法治作为广大市民普遍的行为模式,确立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引导市民用法律方式对待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寻求理性的解决手段。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确立“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大普法理念。明确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哈尔滨建设的各个环节。

  立法环节要努力做到,每一部法规的制定出台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每一部立法草案都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邀请市民代表旁听立法审议现场,在主流媒体开展立法解读。在全市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增强市民对立法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的信任感。

  执法环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我市主要执法部门签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明确执法主体在执行本部门、本领域专业法律的同时承担普法责任,并将落实情况与依法行政、绩效等考核挂钩,增强执行的刚性。

  司法环节中,法院应充分运用司法调解、公开庭审、新媒体直播、判决书释法、法庭大课堂等形式,将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审判过程转变为生动的普法实践,使市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接受难忘的普法教育。

  此外,要创新开展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构筑起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互联网+普法集群,搭建立体化普法网络。在全市公交移动电视、公共场所移动终端滚动播放法治视频,将法治触角延伸到城市各个角落。运用手机APP开展互动交流,将普法模式从单向灌输式向双向互动式转变。

  3、抓关键,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成败。如果领导干部没有培育起法治思维,没有养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广大普通市民势必上行下效,“民以吏为师”,自然就不把法律当回事,法治城市建设也将无从谈起。因此,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关键。

  首先,维护宪法权威,营造法治环境。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其次,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资源开发、劳动关系调处等,领导干部都应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运用案例式、研究式和体验式等多种方式传授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培训主渠道作用,增加法学专业课程,增强法治教育培训实效。

  再次,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设定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是否依法行政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建立相应的干部任用机制,对拟用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作为任用的硬标准、硬要求和硬约束。

  最后,完善监督问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公正透明、监督制约权力滥用的制度和程序规则,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有效作用。注重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促使其养成并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尤其是行政领导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责任追究制度。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4、抓核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居于法治哈尔滨建设的核心地位,是判断是否法治城市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政府机构职能、制度建设、行政决策、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我市政府在这五个方面评价较高,总体来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要将我市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当前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纲要就实现2002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七大任务44项措施,对法治政府进行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是指导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为此,我们要全力确保纲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我市早日建成法治政府不懈努力。

  5、抓标准,完善法治城市考核评价体系

  法治哈尔滨建设需要遵循科学发展导向,明确创建目标,完善考评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法治城市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以实现科学性、指标性和实效性。这一方面,全国多省市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可供参考借鉴的样本。依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参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标准》,以及浙江余杭、江苏无锡等地先期探索出台的法治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我们认为法治哈尔滨指标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一级指标

  主 要 内 容

  1

  党委依法执政

  地方党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具体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务工作条例》;大力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

  立法完善

  适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科学完备;地方立法符合法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修改、废止、清理、评估等制度,制定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备案和公布;无因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事件。

  3

  政府依法行政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行政决策规则完善;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和增强;建立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常规培训制度;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推进阳光政务。

  4

  司法公平正义

  严格公正司法,司法工作机制完善;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对重点热点领域和行业和部门职务犯罪的查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实施;人大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评价高,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高。

  序号

  一级指标

  主 要 内 容

  5

  普法提升市民法律素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建立健全大普法格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学校法治教育落实;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深入。

  6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村、居、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备,并正常发挥作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合法有序;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

  7

  经济法治建设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到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依法纳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措施到位;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健全。

  8

  法律服务成熟规范

  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援助机构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群众对法律援助渠道知晓率高,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助尽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高。

  9

  依法推进社会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遏制涉毒违法犯罪;治安防控体系网络健全;调解机制完善;信访渠道畅通;加强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强化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稳定,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

  10

  法治监督体系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落实;行政监督完备;司法监督体系完善;社会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需要说明的是法治城市评价体系是一个立体、全面、直观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可以根据权位轻重、内容详略等在以上10个一级指标下细分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此外,法治哈尔滨创建要注重扩大公众对法治城市创建的有序参与,提升市民参与度。从根本上说,法治城市创建要以公众的满意度为终极衡量标准。因此,除了上述常规指标外,还有必要将市民的法治满意度、市民的法治参与度列为主要的测评参考指标。

编辑: 卢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