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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淑霞:建立容错机制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来源: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8-01-04
04
2018-01
16:31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 教授

邓淑霞

  一、新时代对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了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代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进一步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强调指出,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制度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条主线,必须回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在顶层设计层面统筹考虑制度之间的统一性和相容性,构建新的机制,弥补既有制度的缺陷,完善既有制度,回应现实需求。

  二、建立容错机制,弥补原有制度的设计缺陷,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解决现实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本文建议由中央统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将其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当中,对宽容决策失误做出顶层设计,再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既维护了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也充分考虑到各个地区自身的特点。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暂行规定实施之后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是题中应有之义,修订暂行规定既弥补了原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回应了现实的需求。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并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产生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新方式方法。这些新的方式方法也需要及时将其纳入到既有的党规党纪当中去,避免从严治党规矩、纪律碎片化,将从严治党、党规党纪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予以统筹规划,也可避免产生党规党纪中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同级党规党纪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完善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三、建立容错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由中央在顶层设计层面建立容错机制

  (二)容错机制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2.法治思维

  3.遵守程序

  4.鼓励创新

  (三)科学界定容错的范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为容错范围的界定提供了科学的标准。

  (四)明确容错的主体

  容错机制的执行主体是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

  (五)规范容错机制的程序

  容错机制的启动应该作为政治问责的救济途径,在政治问责程序启动之后,应被问责领导干部的申请而启动,并应明确规定具体流程和办结时限。容错机制具体流程应该包括: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报备这几个环节。

  (六)保障被免责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

  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在普遍问责的前提下给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提供制度救济途径,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要在制度层面保障被免责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纠错机制作为容错机制的重要补充

  纠错机制是容错机制的重要补充,容错是为担当者担当,是在事后对改革先行先试者的保护,纠错则是事中对改革先行先试者的保护。容错机制是在决策失误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对制定决策的领导干部的宽容,是对领导干部负责和爱护;纠错机制则是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情况下,及时对既定决策进行调整,尽力避免失误的发生或者尽力较少损失,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

编辑: 卢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