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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践行初心和使命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7-24
24
2019-07
09:4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灵魂,是贯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条红线。5月31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践行这一初心和使命,必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法治之“魂”,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指导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幸福美好生活。

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的内涵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指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

1.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中国化、法治化、科学化。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人类解放进行了科学阐释,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形成了早期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我国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百年的探索与实践,从新民主主义法制体系到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已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集大成者,是人类国家治理思想的深刻变革。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法治保障。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以人民为中心”必然要求法律要体现人民的意志,法律制度在权利、义务、责任安排设计实施上,都必须有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经得起人民根本利益的检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规定即自由”“国家权力制约”等法治原则必须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3.党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党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确保党的意志与民众诉求高度吻合一致,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必须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构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构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体现。

1.坚持立法主体的人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人民,人民是立法的主人。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国家应当通过设定书面征求意见、民意调查、征集提案、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列席旁听、咨询协商、公众征询和信息举报等程序,保障人民的立法公众参与权,集思广益,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

2.坚持立法内容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2017年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更好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体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人民的愿望,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法律才是良法,才能实现善治。为此必须“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以人民意志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制定出来后, “以人民为中心”只是获得了存在的可能性,这些法律只有从书本走入现实、从应然状态变成实然状态,才能真正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和司法是法治实施的两个最主要方面,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的关键所在。

1.坚持执法为民。权力源于人民,这是政府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为了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必须实现政府权力的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的根本是以民为本,要秉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守对法律的敬畏和执着,唯民是重、唯法是从,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刚柔并济、高效便民,有效治理,确保安定,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境界。

2.坚持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因此,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求,针对当前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最高法提出要“健全公正司法机制,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服务和保障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最高检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衡量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充分体现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以人民为中心”,这不仅是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更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在全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中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加强公民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相关知识,懂得自己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包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宪法法律至上、契约精神等等。通过各种公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坚定法治信仰,不仅包括自身自觉守法的信仰,积极主动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仰,更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信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内心深处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铸就法治中国之魂。

编辑: 曲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