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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阔步前进
来源:哈尔滨日报理论专刊科研处供稿
作者:
时间:2019-08-28
28
2019-08
15:57

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阔步前进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政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教研部主任、教授卢琰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回眸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法治发展进程,我们不仅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及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显著提高,还有一个重要成就,就是法治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必经之路,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非常鲜明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属性、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明确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战略安排和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具体内容构成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目标也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事业波澜壮阔地展开,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开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新征程、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作出了战略安排,确定了建成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步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这一过程中,包括法治文明在内的政治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安排,清晰地表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意志。实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必须精心谋划、把握重点、扎实推进。

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理念和制度层面的现代化,两者任何一个方面都离不开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性目标包含制度的全面性和稳定性、治理的民主性和制度建设的法治化。因此,作为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任务第一次载入党的文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精心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蓝图和总体布局,庄严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有机构成要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在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时指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并且根据党的十九大的总体部署,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全方位展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与法治改革进程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性任务,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有效破解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治难题,努力克服影响法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在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引领下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机理与规律,在借鉴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同时,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基本要求,走出了一条自主型的中国法治改革之路。迈入新时代的中国法治改革,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更加突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法治改革措施的全面考量、相互配合、整体协同、形成合力,从而使法治改革方案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强化问题导向,抓住法治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法治建设全局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出强有力的法治改革举措,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开创了法治领域改革的新局面;注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法治改革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注重恪守依法改革的原则,把法治领域改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加以推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从而着力解决好人民不断增长的法治新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治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奠定坚实有力的法治体制、法治制度和法治机制基础,开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境界。

编辑: 卢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