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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哈尔滨日报理论专刊科研处供稿
作者:
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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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09:14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党风廉政教育教研部副教授杨娜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如何践行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马克思、恩格斯曾揭露资产阶级法律的虚伪本性,明确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作为无产阶级运动产物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不掩饰自己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必须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根本立场,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将其所有理论、实践活动的最高目标确定为谋求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无一例外都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全面论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一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解决一切问题、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世纪之交,江泽民作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论断。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2017年,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基本方略之一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概括为“十个坚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十个坚持”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在领导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其必然选择。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我国的法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立法要反映人民的意志,执法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司法要维护人民的权利。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作出一个重大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对于物质生活的更高要求,也包括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把这些更高要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时代的立法活动要力促良法善治。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对于立法工作的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是对我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作出的科学判断。要实现“良法善治”,就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制度保障。

  新时代的执法活动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由习近平主持起草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由此确立了我国新时代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的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的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的职业素养。要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要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素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时代的司法活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两条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这一目标要求已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由此“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这两条司法工作的主线统一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中。要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就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纠正防范重大冤假错案、加强司法便民利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

编辑: 卢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