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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微信办公隐患多,疫情期间强保密
来源:黑龙江保密
作者:
时间:2020-05-20
20
2020-05
21:29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80后研究生泄露国家秘密 被判刑一年

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80后女研究生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将当时央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了下来拍照发给前同事,由此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最终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

此类案件的发生并不是第一次,应从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

紧急传达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汇报工作致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领导交办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误点误传致泄密

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例分析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此外

除了不能在微信群里发布涉密信息,还要提醒各位公职人员,微信群里,这些问题同样要注意!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4.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特别提示

我省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防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泄密事件,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家使用电脑、手机办公、通过互联网邮箱、微信、QQ等软件传输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网上办公莫涉密

1.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2.严禁使用微信、微博、短信、邮件、云盘、网盘等互联网途径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3.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统计数据汇总可能形成国家秘密,要警惕泄密风险,避免敏感统计数据上网。

二、使用手机莫传密

4.严禁用手机谈论、拍摄、存储、发布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5.严禁遮挡密级标识通过手机拍照等方式传送涉密文件,不得私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6.严禁在单位、部门微信群中发布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未完成公文批转程序的工作内容不得随意在群内发布,不得擅自将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外传,不得随意转发和传播未经证实的非官方信息。

保密责任心中记,保密常识不松懈,抗击疫情,保密工作不放松!

众志成城,让没有疫情的春天更快到来。

编辑: 卢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