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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圣:论法治
来源:《前线》杂志2021年第3期,原标题“论法治”
作者:
时间:2021-03-11
11
2021-03
09:47

法治即运用法律治理国家。法治是社会的基本框架、国家的治理手段、人类的理性选择,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法乃天下公器。《礼记》讲,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韩非说,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亚当·斯密认为,正义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如果正义这根支柱松动,人类社会必然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从人治过渡到法治,是最近一二百年的事。古代中国的儒家也好,法家也罢,本质上都主张人治。人皆沾亲带故,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在利益面前难免偏私。法治铁面无私,不讲感情,具备人治做不到的公正、稳定和持久。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只有将公平正义贯穿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的全过程,才能建立法治的公信力,解决信不信、服不服的问题。公正赋予法治充分的正当性。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习近平总书记讲,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找到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是民主的真谛。旧中国君主专制两千多年,一直在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中循环。历朝历代,都在暴力中产生,又在暴力中灭亡。改朝换代其实是一种血腥的暴力民主。那时候,人民没有说话的机会,只有等不公正发展到极端时才铤而走险,用暴力说话,靠拳头和刀枪推翻朝廷,创造新的公正。共产党改写了中国历史。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法治是民主的法治化,也是法治的民主化。只有将民主贯穿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的全过程,才能实现社会对法治的普遍敬畏、普遍认同和普遍遵守。民主赋予法治足够的权威性。

理性是法治的基础。人是理性的,也是感性的,归根到底是理性的。社会是一个需要理性支撑的合作体系。康德说,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是根据自律行动的。康德充其量说对了一半。支配人的行为的,有理性,有感性,也有狂热。德国人被公认具有理性的美德,但是,前两次世界大战时,支配他们的却是狂热。程颐讲,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法治即理治。只有将理性贯穿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的全过程,才能让理性的人有理可讲,让感性甚至狂热的人不得不讲理。法治也是用理性的法去治不理性的人。柏拉图断言,理性是善和永恒的正义,法律是理性的命令。理性赋予法治普遍的适用性。

依法治国是法治的归宿。法治与人治的最大区别,是法律的至上性。依法治国,即中国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选举自己的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选举政府、监督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治国理政。当然,法治不是万能的,依法治国并不排斥以德治国。古人治国讲究“天理、国法、人情”,现代治理强调“合情、合理、合法”,并非以情代法或徇情枉法,而是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国家治理,法律是底线,道德是上线。公平正义本来就是一个道德标尺。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才能从人情事理中找到法治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治治行,德治治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理想境界。良法善治赋予法治高度的社会整合力。

编辑: 杜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