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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玥:深入把握政协章程的内在要求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
时间:2023-03-16
16
2023-03
10:2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是展现人民政协光辉历史、明确人民政协性质地位、规定人民政协使命任务、推动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基本制度安排。经过长期发展,政协章程的内容不断扩展充实,结构体系不断健全,指导作用不断显现,为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好致力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政协章程集中体现和贯彻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一是政协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二是此次政协章程修正案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重大政治原则。三是政协章程总纲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重申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明确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基础。四是政协章程条文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首要工作原则,规定政协委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在会徽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随着时代发展,人民政协的性质不断丰富拓展,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不断巩固提高。从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到1954年制定的首部政协章程,再到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制定的政协章程,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从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到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发挥作用,再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为推动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更加准确明晰。根据此次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人民政协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承载了更加重大的职责使命,这一性质定位将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聚焦中心工作持续提高协商效能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人民政协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的作用,集中体现为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协商、广泛凝心聚力,在服务中心工作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效能,彰显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地位,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政协章程规定,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履行公权力职责,并不靠“说了算”发挥作用,而是开展协商的专门机构,是加强各方协商和提高协商效能的广阔平台,靠的是协商出真知、协商出共识、协商出合力,凭借“说得对”发挥作用。政协章程规定了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等多种协商方式,推动各界在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各个领域积极开展协商,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这一政治判断是贯穿政协章程总纲的重要线索,这一历史进程自然地蕴含了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历史和现实都昭示我们,没有团结,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界别人士不可能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更不能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没有民主,中国共产党和各界人士不能形成长期稳定、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

  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是政协章程的鲜明特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时代要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增进团结的重要途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人民政协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

  政协章程专门设置“委员”章,对政协委员珍惜荣誉、勇担职责、积极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并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协委员更好履职优化制度环境。在政协章程对委员履职工作和自身建设作出全面规范的基础上,全国政协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等一系列规范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配套制度文件。

  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是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的,体现的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项沉甸甸的责任,承载着各界群众的重大诉求和殷切希望。“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是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重要要求。“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是履职标准和工作要求,是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着力所向、目标所指;“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是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政协委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政协委员需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更好承担起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重要使命。

编辑: 杜艳敏